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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旅游者经常提起的要求,也是旅行社颇为挠头的话题。旅游者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处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方式
《解释》同时规定,即使被认为旅游者遭受精神损害,根据旅游者遭受精神损害程度,决定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消除精神损害后果有多种方式,赔偿损失仅仅是其中之一。
⒈精神损失后果尚不严重的处理方式。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⒉精神损失后果严重的处理方式。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违约责任赔偿是否包含精神损害
⒈违约责任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方式。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仅仅局限于侵权责任损害中,而在违约赔偿中,目前尚未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法律规定非常明确,旅行社及服务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赔偿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⒉旅游者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手段。假如旅行社或者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给旅游者带来较为严重的人身伤害,造成了精神损害,旅游者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手段,要求直接侵权的旅行社或者服务供应商在承担医疗等损害赔偿外,再向他们主张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原则
⒈精神损害的认定较为严格。旅游者接受旅游服务,其期望值较高,而且每一个旅游者由于自身原因,需求差异也较大;旅游服务环节多,且环环相扣,稍不留神就可能造成履行合同不完全,降低服务标准,必然给旅游者带来不愉快,旅游者以自己在旅途中是否愉快,作为判断有无精神损害并不科学。
⒉目前法律规定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按照此项规定,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即使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只要不给旅游者人身造成较大损失,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承担基本限制在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内。
⒊精神损害并不等同于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旅行社的行为即使被认定为给旅游者造成了精神损害,但也并不必然意味着旅游者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因为只有当旅游者精神遭受严重损害时,才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在实际处理纠纷中,旅行社应当考虑其严重的违约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还会造成精神伤害的事实,应当给予旅游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促使纠纷的快速解决。(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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