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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鼓励开拓海外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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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云南省旅游局获悉,为进一步调动旅游企业开拓海外旅游市场的积极性、促进云南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有关海外旅游促销奖励规定,从即日起全面施行。对接待入境游业绩突出的最高可获奖10万元。
据悉,云南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在本省注册登记的国际旅行社进行考核奖励,奖励标准为:对全省当年接待入境旅游人天数没有出现负增长的国际旅行社,分等次进行考核,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6万元,第四名奖励4万元,第五名奖励2万元;对全省当年组织入境旅游外联人天数没有出现负增长的国际旅行社,分等次进行考核,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6万元,第四名奖励4万元,第五名奖励2万元;对全省当年外汇结汇额没有出现负增长的国际旅行社,分等次进行考核,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6万元,第四名奖励4万元,第五名奖励2万元;未与本省通航或无正常航班的海外城市组织旅游包机的国际旅行社,按照包机总人数分等次进行考核,对当年没有出现负增长且排列前三位的国际旅行社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6万元,第三名奖励4万元;对组织海外自驾车旅游团队的国际旅行社,按照组团总人数分等次进行考核,对当年没有出现负增长且排列前三位的国际旅行社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6万元,第三名奖励4万元;对为云南省输送游客的海外旅行社,按照海外旅行社年度实际组织海外游客的数量分等次考核,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6万元,第四名奖励4万元,第五名奖励2万元。(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旅游局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