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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退了费用又掏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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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旅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对大多数时间紧张的都市人来说,能全家外出旅游的机会实在不多。一家人好容易定下了时间,却因旅行社的失误没旅游上,这种事对谁来说都很懊恼。8月1日,记者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了解到一起近日受理的类似旅游案例,给市民旅游提个醒。
  案例:没赶上飞机无法旅游
  不久前,王先生一家三口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九寨沟旅游,并交纳了9200元旅游费用。合同中约定,签约旅行社只负责将游客送上飞机,到成都后由当地旅行社负责王家旅游。
  当天下午1时,旅行社将王先生一家送到机场。由于航班调整,航空公司将他们安排在机场等候。晚上8时,王先生一家按照机场的通知去办理登机手续。在换取登机牌时,机场电脑中竟没有他们的名字,因此无法登机,失去了这次旅游的机会。
  事后,王先生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赔偿。旅行社则称,王先生一家未能登机是航空公司多售机票所致,不是旅行社的过错,应由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旅行社缺少跟踪服务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经调查认为,王先生一家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交了旅游费用,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因此他们都应按照约定履行旅游合同上的义务。在此事中,旅行社只是将游客送到机场,未帮助订好机位,致使航班变更后王先生一家的旅游未能实现。旅行社在此事件中未按规定全程跟踪服务,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退还游客所交费用并进行赔偿。
  但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和自身的过错,是航空公司售票错误造成的,航空公司应承担违约连带责任,旅行社可通过正常渠道向航空公司进行索赔。处理:退还费用赔违约金市旅游质监所依法进行了调解。旅行社与王先生签订旅游合同,却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让王先生一家出行旅游,属合同违约。但其违约行为是因为航班调整,航空公司多售出6张机票所致,非旅行社故意或过错。质监所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作出如下处理:1.退还王先生旅游费用9200元;2.赔偿10%的违约金920元;3.机场建设费150元、出租车费125元;4.精神损失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5.旅行社因机票问题产生的损失,可另案向航空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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